食物废弃物排放方法
住宅和小型营业场所
将垃圾装在专用容器(3L、5L、7L、20L)后,贴上符合容器规格的缴纳凭证,在每个地区指定的时间把垃圾放在家门口,便会在相应的时间进行回收。
公共住宅(公寓等)
排放在公寓内配套的集中回收容器(120L);实行RFID计量制的公寓,通过RFID单独计量器排放
缴纳凭证使用方法
- 缴纳凭证在计量垃圾袋销售点有售
- 每次排放食物垃圾时需粘贴缴纳凭证
容器规格 | 备注 |
---|---|
3ℓ, 5ℓ, 7ℓ | 独立住宅用 |
22ℓ | 小型餐饮店用 |
120ℓ | 公共住宅用 |
※ 120L容器购买处:菉山 环境,055-372-1773
排放时注意事项
- 在专用容器上标上住址和姓名(店名)
- 不粘贴 缴纳凭证或不使用 专用容器时,不予回收
- 有异物或水分多的情况,不予回收
- 请确认专用回收容器是否有“梁山市标志”后购买
不能当作食物垃圾的物质
- 蔬菜类:洋葱、大蒜、玉米、生姜等的皮/葱、大葱、芹菜等的根/辣椒籽、辣椒段、玉米芯、大蒜芯
- 鱼贝类:贝、牡蛎、泥蚶、鲍鱼、海鞘、海螺等贝类的壳和海鲜的骨
- 水果类:核桃、花生、栗子、橡子、菠萝等硬皮/桃子、李子、芒果等有核水果的内核
- 肉类或其它:牛、猪、鸡等动物的毛、骨头/鸡蛋壳、一次性茶包、药渣
- 去除水分后,装入计量垃圾袋后排放